班級工作條例(試行)
實現創建一流獨立學院、培養一流學生的目標,充分發揮和強化班級作為鎬京學院教學及管理最基本單位的作用。特制定陜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班級工作條例。
一、班級建設
1. 基本原則
時刻牢記鎬京學院“簡約高效,追求卓越”校訓,作為立班之本、強班之策。努力實踐“作風優良,能力突出,身心堅強”良好校風,作為全班學習、活動等各項工作的準則,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 紀律要求
全面按照“鎬京學院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十二要”規范和約束全班同學的行為。
三大紀律: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遵紀守法不貪錢財,誠實守信決不作弊。
八項注意:不戀網吧不賭博,不嗜煙酒不吸毒,不戴鏈環不紋身,不睡懶覺不浪費,不隨地拋物吐痰,外出請假不留宿,背心拖鞋不出門,敬老愛幼尊婦女。
十二要:要認真學習,要勤奮努力,要勇于創新,要嚴于律己,要看淡金錢,要珍惜友情,要吃苦耐勞,要身體健康,要敢于拼搏,要團結協作,要熱愛集體,要志向高遠。
3. 精神面貌
學生必須著裝整齊,在校內必須佩戴校徽;
4. 集體主義精神
(1)學生要團結友愛,不得謾罵、打架斗毆;
(2)全班同學要相互關心、相互愛護,珍惜同學友情,牢固樹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交往理念。
(3)全班同學要樹立“班榮我榮,班辱我恥”的集體主義思想。
二、班級工作責任
班主任作為班級全面管理的責任人,具有管理和負責的雙重作用。對班級事務的管理權主要體現在可以對學生優良表現給予獎勵、對不良現象進行堅決制止,積極引導和教育全班學生成為優秀學生,使全班成為“鎬京”知名品牌的優秀團隊。對班級事務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對全班的學習、活動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具有歸屬權,同時也是全班出現問題的第一責任人。
全班同學要積極配合班主任工作,自覺維護班主任工作權威。
三、課堂安排
上課按班分區自前向后就坐,班主任坐在本班第一排,第一排可預留兩個遲到席。上課開始必須起立,按時按量完成作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曠課、不得隨意外出、不得使用手機、不得外出。
班主任負責本班作業批改、輔導;上課及自修時間要自覺維護秩序。
四、時間安排
嚴格遵守作息制度,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
1. 早操由周一至周六,每日6:40開始;
2. 提前10分鐘進入教學地點;
3. 晚自習由周日至周五,每日19:30——22:00;
4. 晚間宿舍22:30關大門,熄燈時間為23:00;
5. 每晚熄燈之前,班主任、學生處要檢查學生就寢情況;
6. 每兩周安排2小時的政治時事學習,了解國家相關政策;
7. 每天可以安排一個小時時間上機,周末安排的時間可以適當增加。
五、請假制度
1. 學生外出時必須執行請銷假制度,夜間外出時應兩人以上同行。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家長電話向班主任確認,班主任填寫請假單,上報學生處準許后方能在周六12:00后離校,周日晚18:00前必須到校;其他地區的同學無重大事情,學期期間不得回家;小周末各班級請假人數不得超過班級總人數的25%,大周末請假人數不得超過班級總人數的40%。
2. 學生不得請事假;請假看病應避開上課時間,看病后應及時返回上課,絕不可形成“小病小養、無病也養”的懶惰作風,上課請病假應出具醫生證明,由本人向班主任書面申請,半天之內由班主任批準,超過半天(包括晚上離校的情況)必須由學生處審核批準,超過5天應向院領導提出申請,學生反校后應于第一時間內攜帶本人學生證到學生處銷假。
3. 考試期間請假,只限于較重病癥,經醫生診斷證明,確實不能參加考試,其他情況一概不能請假。
4. 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或未參加學習的或以其他形式缺課,均作曠課處理,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1)遲到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品行修養”課成績:1分;
(2)一學期內通報批評三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扣“品行修養”課成績:5分;
(3)曠課1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扣“品行修養”課成績:5分;
(4)曠課4學時,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品行修養”課成績:7分;
(5)曠課8學時,或一夜未歸宿者給予退學處分。
六、值日制度
1. 每班設立學生值周制度,每周安排一位同學值周。該同學負責早操整隊和管理,統計本班出勤情況,完成班級日志的記載,每周一由前一周值周同學轉交給本周值周同學。
2. 值周同學負責本周自修教室的衛生保潔;
3. 各宿舍每天應安排專人進行衛生值日。
七、其他
1. 注重講究個人和環境衛生,按照宿舍管理條例、衛生條例,做好班級和宿舍衛生管理。
2. 繳費上學是學生應盡的基本義務,為保證鎬京學院不斷增加辦學設施、提高辦學質量,為使更多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鎬京學院的學生必須自覺繳費。
3. 每班根據各班成績和活動排名,由學院按一定系數定出各班班費數額。
4. 獎懲:對于嚴格遵守、執行班級條例的班級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于違反班級條例的班級和個人將視情節予以處分,直至開除。處分可以由班主任提出,亦可由學院職能部門提出,學生處核定處理意見,院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