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為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更多的獲取知識,盡快地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工程技術人才,對學生免修課程作如下規定。
1. 凡屬本院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努力學習成績優異者,均可申請免修。
2. 免修條件和辦理程序:
(1) 學生在前一學年學分即達到3.0以上。自學完某門課程全部內容,可在該課程開課兩周內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經所在系部領導及任課教師審核后報經教務處同意,按照教學大綱擬定考試題目,進行考試。如成績達到良好(80分)以上,經系部領導和閱卷教師簽署正式意見,報教務處審批,準予免修。該考試成績即作為該課程的學習成績。取得學分。
(2) 學生因身體有嚴重疾病或缺陷,學習體育課全部內容或某些項目有困難,取得醫院證明,經體育部和學生所在系部領導審查,報教務處批準,準予免試、免考某些體育項目或由體育部安排體育保健班上課。保健班的成績在學籍檔案記錄時將注明“保健班”字樣。
(3) 休學后復學的學生,某些課程在原班級全部修完,并取得“良好”(80分以上)成績者,可申請免修,經系部領導審查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如系部領導或教務處認為該門課程屬本專業必修的主要課程,需要重修,仍應跟班學習。
3. 免修期限為一學期,期滿仍要求免修某門課程,應重新辦理。
凡經批準免修某門課程的學生名單,由教務處通知學生所在系部(系部通知學生本人)和任課教師。已批準免修的學生不得中途要求重修。
凡未經批準免修者必須認真參加學習,否則以曠課記錄。
體育保健班及休學后復學申請課程免修的辦理,應在開學后兩周內提出,過期不予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