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為了進一步貫徹學校改革的精神,推進我院“作風優良、能力突出、身心堅強”的校風建設,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規定在畢業班中評選優秀畢業生。評選的有關原則規定如下:
一、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的方針政策;
2. 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在校期間無違紀記錄;
3.學習刻苦,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
4.在校期間榮獲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榮譽三次以上;
5.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工作,獲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榮譽三次以上;
6. 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在良好以上;
7. 參加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00分以上;
8. 已經簽訂就業協議書;
9. 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體魄、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
二、評選名額
校級優秀畢業生按班級人數15%的比例評選。省級優秀畢業生根據教育廳分配名額評選。
三、評選程序
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前提下,按七學期學分績排名,確定優秀畢業生候選人,再根據在校期間學習、工作和生活的綜合表現,班級評議、系部審核、學院審定。
四、表彰辦法
所有獲表彰學生均頒發榮譽證書,同時記入學生檔案。
五、注意事項
1.評選程序要堅持標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有正確的擇業觀,響應國家號召,自愿到邊遠省區、基層單位和艱苦行業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