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為進一步推進創辦一流獨立學院的進程,努力完成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歷史重任,加強大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制度建設。經研究決定,每個學期均設立“品行修養”課程。“品行修養”課程主要是通過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表現的考察,對學生個人素養和實際表現進行評價。其目的是加強學生自制力的培養,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具體如下:
一、 課程性質:“品行修養”是對學生個人除學習成績以外的綜合表現的一種評價課程。每學期開設,每學期四學分。記入學籍檔案。一般不安排考試。
二、成績構成:按滿分100分計,其中班主任給出20分,系部學院給出80分。
三、考核辦法:
1.班主任給出20分:主要對學生在班級內部綜合表現進行評價。包括:關心集體、助人為樂、團結和諧、紀律嚴明、學習認真、宿舍和睦、衛生整潔。
2.系部給出80分:主要考查學生校紀校風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包括:按時到校離校、上課不遲到.不曠課,積極參加系部學院組織的大會和各項活動。具體扣分如下:
(1)遲到曠課:遲到1次:2分;曠課或缺席1學時:4分,事前請假每次1分;晚間歸宿遲到扣1分。
(2)按時離校返校:提前離校、推遲返校每次4分;事前請假者每次2分。
(3)宿舍衛生:60分以下扣1分,40分以下扣2分。
(4)其他嚴重違紀問題:每次5-10分。如打架斗毆、酗酒滋事、夜不歸宿等。
(5)考試違紀:一般性違紀2分,考試作弊10分。
3.重修
“品行修養”課不及格者,將安排重修。重修在下一學期進行,下一學期其“品行修養”成績達到90分以上者,重修通過。將上一學期成績記為60分,并追加學分。
4.成績記錄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權在教務處、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