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部規定,本科畢業證書遺失不予補發,但可以辦理畢業證明書,其效力與畢業證書等同。如畢業證書遺失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請 2)本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3)正身免冠兩寸照片1張 4) 當年錄取審批表(可在學校檔案館復印) 5) 在校期間學生學籍成績總表(可在學校檔案館復印) 6) 畢業生名單(可在學校檔案館復印)
辦理地點:教務處(教學主206室) 聯系電話:029-33819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