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1、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從何時開始實施?
答:2005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
2、什么樣的學生才可以進行國家學籍電子注冊?每年什么時候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答:只有經過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入學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學籍電子注冊。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啟動時間,秋季入學新生一般在11-12月。
3、如何查詢自己是否有國家正式學籍的學生?
答:查詢方法主要有兩種:
1)可以通過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網查詢。網址:http://www.chsi.com.cn
2)也可以通過登陸學校教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查詢。
網址:http://www.kdhj-edu.net/article1.asp?id=4286
4、如何才能取得學籍和畢業證書?
答:“經過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入學復查合格、進行學籍電子注冊才能獲得學籍”, “具有學籍的學生政治合格、身體健康,修滿規定的必修課、選修課及實踐課后取得總學分達到所規定的畢業學分,準予畢業,才能獲得畢業證書;畢業時未獲得規定學分或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不合格,先發給結業證書,在一年內可向學院申請重修(重作)并交納重修(重作)費,合格者換發畢業證書。”。
5、你是否知道《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的有關內容?
答:知道。主要內容有:
1)如何取得學籍:按國家招生規定經省級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入學,經錄取學校復查合格的學生取得學籍。
2)自2007年始,國家實行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制度,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實行學籍電子注冊。查詢注冊學籍信息:普通高等學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在各自指定網站公布已注冊新生學籍信息,學生可進入網站查詢本人學籍注冊情況。省、校兩級網站中無學生信息者即無學籍,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3) 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高校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獲得畢業證書。
4)了解獨立學院畢業證書的內容。畢業證書內容由國家規定,我院畢業證書如圖1。
圖1 獨立學院畢業證書﹝內容﹞
5)國家實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高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入學時學籍電子注冊數據審核注冊后,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并提供網上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經電子注冊的畢業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和保護,未經電子注冊的國家不予承認。
6、你是否了解學院進行學籍學歷政策宣傳的主要渠道?
答:我獲知這方面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通過張貼的宣傳圖片。學院在教學樓、學院新生報到處、宣傳櫥窗、圖書館、食堂等學生集中的公共場所張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宣傳圖片和《高校學生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政策告知》(大型宣傳報)。
2)通過網站了解:在學院教務處網站,建立專門的網絡宣傳窗口,集中展示和宣傳國家學籍學歷管理和電子注冊方面的政策以及學院的有關規定。
3)通過新生入學教育了解部分信息。
7、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志存高遠,堅定信念;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勤奮學習,自強不息;遵紀守法,弘揚正氣;誠實守信,嚴于律己;明禮修身,團結友愛;勤儉節約,艱苦奮斗;強健體魄,熱愛生活。
8、《陜西科技大學鎬京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是依據什么制定的?
答: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的。
9、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 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文娛體育等活動;
3) 申請獎學金、助學金以及助學貸款;
4)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技能證書;
5) 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6) 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在校期間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學院各項管理制度;
3)努力學習,完成學院規定的學業和院內外技能證書考核任務;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和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10、學院的紀律處分種類有哪幾種?學生受處分后如何申訴?
答: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學生對學院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決定不服,須在收到決定或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院提出申訴。
1)受理申訴的部門是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2)學生提出申訴時,應當向受理申訴的部門遞交申訴申請書,并附上學院作出的處理決定(復印件)。
3)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并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院重新研究決定。
11、我院的修業年限是多少?
答:我院實行彈性學年制。學生的基本修業年限本科為四年。學生可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的年限本科最長不超過二年。學生可提前完成規定學業,最早可提前一年畢業。